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政策

导语 苏州本地宝整理了关于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详细内容整理如下。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须包括: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

  (二)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三)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

  (四)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证明材料。

  (五)该专利已获得的奖励、荣誉和相关外围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的申报材料须包括:

  (一)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表。

  (二)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三)其主要有效专利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所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

  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材料须包括:

  (一)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

  (二)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创作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作品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作品的出版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分别组织相关领域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各评审小组提出推荐奖励的评审意见。

  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各评审小组推荐意见进行汇总、核实,并将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确定拟奖励名单和奖项等级。

  对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拟获奖奖项有异议者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异议。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收到异议意见后5日内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拟获奖名单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拟获奖名单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苏州市人民政府向获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各奖项奖金为: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一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

  (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每项奖金10万元。

  (三)苏州市优秀版权一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每项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

  各奖项奖励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奖励经费在当年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

  已获奖者被查实弄虚作假、不具备获奖条件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奖励决定、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被查实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今后评奖活动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外国和无国籍人士在本市居住、生活、工作期间获得专利权、版权,并在本市实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苏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和《苏州市优秀作品版权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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