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导语 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或实际支付的总价款。

  (一)购建住房提取

  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或实际支付的总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租房提取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的:

  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

  2、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的:

  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四)销户提取

  账户余额

  (五)其他提取(重病/低保特困)

  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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