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及服务贸易

导语 为大力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经济的发展,聚焦总部经济、现代商贸、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及服务贸易、高端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各类高端服务业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特制定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的操作细则。

  (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及服务贸易

  1.条件:申报生产性服务业类的单位应是已获得各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认定或纳入服务业统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报服务贸易类的单位须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700万美元(不含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

  2.标准:

  (1)申请100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

  A)入选财富500强或IAOP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并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

  B)上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超过4000万美元的;

  C)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

  D)物流企业上年度实现进出口5亿美元以上的。

  (2)申请50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

  A)近三年入选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并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

  B)上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

  C)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的;D)物流企业上年度实现进出口3亿美元以上的。

  (3)申请30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

  A)上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超过700万美元的;

  B)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

  C)物流企业上年度实现进出口2亿美元以上的。

  上述标准1、2、3类中,满足A)、B)、C)、D)其中任意一条即可。

  3.申请资料清单

  1)高端服务业人才补贴申请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

  4)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

  5)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现任职企业之前的履历需给出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6)申请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文件;

  7)申请人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个税证明;

  8)作为本企业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取得的各类政府奖励资金的证明文件;

  9)企业属于世界500强投资企业、IAOP百强投资企业、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等相关榜单入选证明材料;

  10) 企业属于总部/地区总部的证明材料;

  11)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与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数证明,并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大专以下”分类汇总;

  12)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清单(已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可不提供);

  13)企业缴纳各项税收证明材料。

  (注:1)上述资料一式两份;2)递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专利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均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4咨询电话: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金鸡湖商务区69880319,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65952900,独墅湖科教创新区62605982,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67068804,经发委66681027、66681086(生产性服务业),自贸区综合协调局66680932(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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