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导语 办事说明: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办理对象

职工医疗保险

1.本市市区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3.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保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优抚待遇)。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5、本市市区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属、军队退休干部、军队及地方分散安置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由管理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含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

3.在本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

4.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5.在本市市区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以及在外地大学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6.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7.取得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

8.符合苏府(2004)139号、苏府(2007)128号、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本市市区2004年1月1日后批准的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大龄人员(男年满46周岁、女年满36周岁)和养老年龄段人员(由自然资源部门从征地成本中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划拨居民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非就业居民类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筹管理。

办理材料

单位参保

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在登记注册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应在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首次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时,办理单位参保信息申报手续。

居民参保

社区居民

1.苏州市户籍社区居民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2.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7周岁未入学且符合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条件的儿童由父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家庭关系等有关证明材料,至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下一年度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园)学生

参保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员(含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携带身份证、居住证,至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机构申报登记。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养老已退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表及医保退休年限待补足材料,社区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灵活就业医保人员参保登记表》。

3.也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业务。

办理流程

职工参保

1.参保登记

线下办理:参保单位于申报期内(每月11日至次月6日),到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

线下办理: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2.缴费: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进入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社保费申报”。

居民参保

在校(园)学生

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第四季度。学校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按以下规定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

1.学校采集下年度参保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通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学校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学校网厅”为学生进行参保登记。

3.学校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

社区居民

1.苏州市户籍社区居民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2.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7周岁未入学且符合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条件的儿童由父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家庭关系等有关证明材料,至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下一年度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3.社区工作机构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区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申报缴费期内,按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方式(税银平台合作银行网点或在线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具备免缴资格的参保人员,无需个人缴费。

灵活就业医保参保

1.线下办理渠道:

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员(含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携带身份证、居住证,至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还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

2.线上办理渠道:

申请人也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业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参保登记不收费,缴费按照对应缴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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