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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新政策二胎生育服务登记
苏州二孩新政策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8-28 11:30:42
最新消息

2021年10月08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文件第二十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文件公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简称全面两孩政策。


产假政策

根据《江苏省关天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生育待遇

01产前检查费用

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卡后符合规定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温馨提示:建档后,应及时核对产检费用生育统筹报销情况,如有问题建议就近咨询就诊医院。

02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注意:任何生育待遇的享受,前提都是在社区做好生育登记。

03生育津贴

以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04一次性营养补助

2024年7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女职工,计发标准为2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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