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导语 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照计发基数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计发基数。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

  补助标准:

  配偶每月按照计发基数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计发基数。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因工死亡职工,为本人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部分之和。

项目 标准
因工死亡人员 (含停工留薪期 内死亡或一至四 级工伤职工停工 留薪期满后死 亡),按月发给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计发基数*40%
其他供养亲属 计发基数*30% (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 或者孤儿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加发10% (每人每月)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即可获取缴费基数及比例,发放金额(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家属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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