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导语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严重程度逐级递减,一共分为一到十级,是根据职工的器官损害程序、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因素来确定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严重程度逐级递减):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即可获取缴费基数及比例,发放金额(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家属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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