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流程办理流程

导语 2023年6月1日起苏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可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提取两种方式提取,详情见下文。

  苏州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流程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及流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在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备

  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已至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信息报备。

  【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作为自有资金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职工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3.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预售商品住房即时将提取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现售商品住房即时将提取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在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房人签订协议,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作为自有资金证明,与卖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买卖双方须与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载明的购房职工支取账户应设置为公积金中心的指定退款账户。

  2.购房职工携带《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相关业务手续,并按资金托管业务流程将提取资金转入存量房资金托管账户。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公式、贷款(比例/限额/期限)、商转公(利率/额度/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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