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发布通知,工业园区人才发票实施细则实施时间及细则内容有所调整,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人才办、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苏园人才办〔2024〕11 号)相关规定修改如下:
一、调整总则
将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园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修改为: “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指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园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3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建筑除外)的补贴凭证。 ”
二、调整申请条件
将第二条“申请时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修改为:“申请时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 ”
三、调整房源范围
将第三条“园区范围内销售备案均价低于5万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形成园区人才房票房源库(详见附件)。2025年新批售项目满足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可纳入房源库。 ”修改为:“园区范围内取得预(销 )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3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建筑除外)。 ”
四、调整使用管理
将第六条第一点“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户一房一票,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修改为:“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户一房一票,房产置换后满足条件的可再次申领使用。 ”
五、调整政策有效期
将第七条第六点 “政策有效期1年”修改为: “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园区党工委人才办、园区规建委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lmFTvU4aOOYZftSG1Y5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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