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副高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年龄不受限制。
申请材料
1.准入类材料
(一)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及对应的职称申报表或者批文;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刑事犯罪材料;
(四)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中,江苏省内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免于提交。
2.户口迁移类材料
(一)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
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
提供:投靠双方身份证件、户籍材料、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以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三)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
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单位集体户首页、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四)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
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应当按照《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规〔2023〕1号)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提供。
线上提交申请时,本人身份证件可免于提交。
办理机构及地点
线下办理
(一)申请人已在苏州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
(二)申请人未在苏州就业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
(三)申请人未在苏州就业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由拟落户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单位注册地为姑苏区内的,人才落户业务目前仍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至姑苏区开展此项服务后终止。
咨询窗口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6-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2-65815515
线上办理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审核:5个工作日,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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