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二)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四)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落户所需分值
累计积分达到2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注:自2024年7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250分下调至200分。
积分计算规则
更新: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积分相关查询
估分计算
可以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分值估算”模块,输入相关信息进行估分
温馨提醒:预估分值不等于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最终分值以窗口申请提交后所获得分值为准。
积分查询
进入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可查询积分落户办理进度。
查询入口:http://www.jfgl.suzhou.gov.cn/homepage/points/jfcxck.jsp
1)此分值非最终分值;按照规定后期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开展扣减分审核流程,分值以最终公示时为准。
2)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请尽快向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网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请求。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申请积分落户的,可持相关材料原件于法定工作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至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申请。
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窗口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线上办理
为方便新市民朋友随时随地申请积分落户,开通了“积分落户”网上申请功能
大家可通过“苏周到”APP(户籍新政模块)及“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微警务-掌上办事-人管-积分落户网上申请)线上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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