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
1、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3、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在本市拥有(含成年子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所有、成年子女和配偶共有、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有、成年子女与其未成年子女共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或者其他已退休人员;
5、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6、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7、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8、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9、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10、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投靠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是指能够表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曾经同户时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等。
2、符合“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情形的
由投靠人祖父母一方或者外祖父母一方提出申请
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投靠人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3、符合“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情形的
由投靠人成年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提出申请
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被申请人子女的户口注销证明及无其他子女书面承诺;
4、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由投靠人成年子女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带好投靠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房产证以及产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迁入声明。
投靠人为其他已退休人员的还应当出示离退休证件。
婚姻状况材料是指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等。
5、符合“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情形的
由投靠人成年子女提出申请
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材料,申请迁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集体户一致的现工作单位社保凭证;
6、符合现役军人父母落户情形的
由军人的配偶提出申请
申请人及投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配偶的现役军人证件。
7、符合现役军人父母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情形的
由军人的子女提出申请
申请人及投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父母的现役军人证件。
8、符合现役军人子女落户情形的
由投靠人祖父母一方或者外祖父母一方提出申请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投靠人祖父母一方或者外祖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9、符合现役军人配偶及子女落户情形的
由军人的父母一方提出申请
申请人及投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10、符合夫妻投靠情形的
由投靠人配偶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带好投靠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如曾经同户时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办理地点
申请人持相应材料至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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