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苏州按学历学位申请落户办理指南

申请人才落户条件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年龄超过35周岁但不超过45周岁,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

学历人才所获国(境)外学位应当取得教育部认证。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年龄不受限制。

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当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

1、准入类材料

(一)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者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刑事犯罪材料;

(四)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中,江苏省内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免于提交。

2、户口迁移类材料

(一)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

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

提供:投靠双方身份证件、户籍材料、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以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三)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

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单位集体户首页、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四)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

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应当按照《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规〔2023〕1号)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提供。线上提交申请时,本人身份证件可免于提交。

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1楼6-8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2-65815515

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审核:5个工作日,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苏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即可获取苏州落户最新政策、毕业生落户/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等各类落户形式所需材料、办理条件、办理地点等信息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