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导语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苏州本地宝为你介绍苏州营改增办税指南,详细请关注本文。
二、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单位纳税人)
申报材料:
(1)《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租赁合同或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受理——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开具发票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苏州营改增相关涉税业务办理地点汇总
备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继续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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