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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
产假时间
陪产假
15天
育儿假
10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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