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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时未参保,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导语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拓展阅读:

  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单位后又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的,之前受伤时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追溯报销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纳金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 食宿费用、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单位足额补缴前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追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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